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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礼和嫁妆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26 09:30:45浏览次数:5
离婚财礼和嫁妆怎样处理

一、离婚财礼和嫁妆怎样处理

彩礼和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

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样处理离婚后的家庭财产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次,家庭资产可按资产的属性分类:金融资产(财务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金融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和投资性资产,实物资产就是住房、汽车、家俱、电脑、收藏等。无形资产就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财产转移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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