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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侦探社:微信转账不能作为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04-26 09:30:50浏览次数:8
微信转账不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

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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